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难产:谁有权决定保护大人还是孩子 在手术室外,医生问焦急的丈夫: "情况危急,是保孩子还是保大人?"
家住广州的梁先生最近添了一个女儿。由于羊水早破,妻子进产房时已经昏迷不醒。医生让梁先生在 "万一发生意外,是保护大人还是保护孩子 "的决定书上签字。
虽然最后什么都没发生,但梁先生感到非常受伤。他说:"当时,我脑子里一片空白。再说,大人和孩子都好好的,医生为什么要吓唬我们,让我们受罪呢?这很危险,我们应该保护大人呢?还是孩子?"医院产妇家属有必要做出这样的选择吗?而作为孕妇,难免会有这样的想法:"这一次,我的人生不会被别人决定了吧?"
记者调查:公办与民办医院情况不同
产房外 "保大人还是保孩子 "的选择,让产妇家属犯了难。那么,医院是出于怎样的考虑,让家属做出这样的选择呢?记者采访广州多家医院发现,并不是每家医院都会让产妇家属做出这样的选择。一般来说,公立医院会坚持 "产妇安全 "的原则,而私立医院则会更关注医疗纠纷。大部分家属都会被要求签署这样一份 "知情同意书"。
医院会尽力避免家属做出这样的选择。
"在我们医院,这种情况几乎没有发生过。"广东省妇幼保健院副院长陈云斌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。"如果产妇因为怀孕、分娩出现生命危险,医院会尽最大努力先抢救产妇的生命。因为如果不这样做,不仅在生命伦理学上不合理,对于刚出生的婴儿来说也是不合理的。好。母亲自身的系统也是首先要挽救自己供应的 "身体"。也可能伴随着严重的疾病。除非产妇到医院时已重度昏迷,或因车祸不值得抢救,医院才会选择保护大人。"
广州医学院第三医院:本着 "母亲安全,宝宝优先 "的原则
广州医学院第三附属医院妇产科副主任李英涛告诉记者,这次医院绝对不会出现让家属选择保护大人还是保护孩子的情况。"在实际操作中,我们会坚持'妈妈安全,宝宝第一'的原则,确保母婴安全。除非妈妈处于无法挽救自己生命的情况下,否则妈妈的生命安全是第一位的。" 家庭成员不得做出'保护大人还是保护孩子'的艰难决定"。
私人孕产妇医院:几乎每个准父母都会经历这样的选择
"在我们医院,每一位即将进入产房的准妈妈都要签署这份'知情同意书'。一般来说,只有即将分娩的婴儿的父母才有资格签署同意书"。. 签同意书,尽量避免在分娩过程中签字。" 广州某民营医院办公室主任王先生告诉记者。
"患者家属知情同意 "是医疗行业规章制度的要求。无论多么简单的医疗手术,只要可能对患者造成伤害,医生都必须征求患者或 "家属 "的意见。由于医疗手术的特殊性和复杂性,同样的手术在不同的患者身上可能会产生不同的结果。通过签署同意环节,医院可以掌握主动权,有利于减少日后可能出现的纠纷。" 王先生认为,随着公民法律意识的增强,这种情况会越来越普遍。
争议: 谁有权在 "手术同意书 "上签字?
记者在采访中发现,如果在实际操作中遇到危及产妇生命的紧急情况,且短时间内无法与产妇家属达成一致意见,医生大多会按照原则处理。最大限度地保护产妇的安全。然而,一些医院在产妇分娩过程中无法为自己做出选择的情况下,征求家属同意选择 "保大人还是保孩子 "的做法却引发了不少争议。
患者:让别人决定自己的生命权不合理。
大多数受访孕妇都表示相信她们的丈夫会选择 "鲍先生"。但也有人质疑,如果丈夫自私,或者夫妻关系不好,或者产妇昏迷,直系亲属都不在身边,让别人来决定产妇的命运是多么可怕的事情。有受访女读者表示:"难产是对女性权利的侵犯,在母子难保的情况下,家人还可以选择'保护大人还是保护孩子'"。. 这是对妇女权利的侵犯。
医院: 避免医患纠纷,需按章办事
要求家属签署 "保护大人或保护孩子 "的同意书医院,要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。根据卫生部、国家中医药管理局2002年9月1日实施的第1号《病历书写基本规范》,"需要患者书面同意的医疗活动,患者应当签署同意书。因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患者不能签署的,由其近亲属签署"。
医院坚持:"《病历书写基本规范》是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》、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》、《医疗事故处理条例》等法律法规制定的,目的是保证医疗质量,防止医疗事故的发生。" 家庭符号。
针对 "保护成人还是保护儿童 "的争论,谭华林律师认为,"生命健康权是母亲的人格权,其决定没有法律依据。"
谭华林认为,医生要求患者签署 "知情同意书 "对于患者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有一定的积极意义,同时也避免了医疗过程中的一些纠纷。但是,在 "近亲属签字 "部分的规定存在明显漏洞:如果重症孕妇已经昏迷,再由丈夫签字,就很难保证 "留得住 "的情况。孩子是第一位的"。
专家举了一个例子: "上海一位准妈妈突发难产,情况紧急,但丈夫出差了,女方父母不在上海,当医生第一时间通知男女双方父母后,女方父母第一时间赶到上海,但需要四五个小时左右才能赶到,而医院需要在一个小时内立即签字做手术。
要在一小时内马上签字做手术,否则母子平安无法保证。当时在医院的只有男方家长,医生问男方家长'保孩子还是保大人?'男方家长在没有告知男女双方家长的情况下选择了'保孩子',结果孩子保住了,母亲却不幸身亡。" "也许这种情况很极端,并不罕见,但只要发生,对母亲本身就是不公平的。" 当母亲的生命和胎儿的生命只能保全时,该如何选择?国内多数学者认为,母亲的 "生存权 "大于胎儿的 "出生权"。因为 "出生权是生存权的延续"。"保护大人还是保护孩子 "并不是中国独有的问题,事实上,国外很多国家也是这样做的。
在美国,"要大人还是要孩子 "的问题通常是在分娩前提出的,在只能保住一个的情况下,由母亲做出选择。也有一些国家承认胎儿有更大的生命权。
美国早期的判例倾向于保护胎儿,法院经常不顾孕妇的反对,批准强制输血,甚至进行大手术以挽救胎儿的生命。
在意大利,参照《阿根廷民法典》,胎儿被称为 "即将出生的人",而不是 "存在的人"。因此,胎儿的生命权得到了强调。
在迪拜,法律规定,如果母亲在车祸中意外伤害了胎儿,导致流产,将被判 "过失杀人罪"。造成胎儿死亡的罚款是造成妇女死亡罚款的 10%,约为 5500 美元。(冯秋玉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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